國務委員會 令
發文字號:訓地字第010號
發文日期:2024年2月10日
主旨:為順應實際國情需要,更改行政區劃制度,詳如說明。
說明:
一、各省(東寧省、西安省、南靖省、北平省)改為縣(東寧縣、西安縣、南靖縣、北平縣)。原各省所轄之縣,均改為鄉。
二、中央海直轄區改為中央海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