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麻黃共和國
因應《共榮資訊自主條例》 我制定臨時約法
2018年2月14日

木麻黃共和國國家議會臨時會議決議:(2018020002)

因應微國聯2018年2月5日通過《共榮資訊自主條例》(全文如附件1),本議會議決木麻黃共和國臨時約法,以為憲政前先行準備,並廢除木麻黃共和國臨時基本法。

前言:木麻黃共和國本五權分立,榮尊上國,寡國小民,無為而治;復重微型國家共榮公約組織共同決議,特定本法,以為憲政先行準備。

總綱十條

  1. 木麻黃共和國之元首為上國大皇帝,其全權代表總督行其一切權利。
  2. 我國最高行政機構是國家發展委員會。
  3. 我國最高立法機構是國家議會。
  4. 我國最高司法機構是大法院。
  5. 我國最高考試機構是人民考吏署。
  6. 我國最高監察機構是御史院。
  7. 我國主權屬於全體人民,由國家議會議員代表行使。
  8. 具我國籍者為國民。
  9. 我國國旗是為青日,外環青框。
  10. 我國各省分人民一律平等。

人民三條

  1. 我國人民有人身自由;除現役軍士外,不受軍法審判。
  2. 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惟有妨害社會善良風俗者,司法機構得禁止其行為。
  3. 人民有居住、遷徙之自由。

臨約三條

  1. 我國主權有改變之虞時,政府得宣布戒嚴。
  2. 我國外交行為,非經國會許可,不具國際法之效力。
  3. 我國官方語言為華語,我國四村自治領官方語言為臺灣話、英語。